昨天刷到社交平台一条“冷门热帖”:辽宁盘锦一家眼科医院,因为打造了个“亚朵病房”,被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告上了法庭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。

这事说起来挺“拧巴”——医院搞“亚朵病房”的初衷,其实是想解决患者的“住院痛”。根据医院10月16日的公开说明,团队成员之前出差住过亚朵酒店,对那种“进房间就能放下心”的体验印象深刻:床品软得像云,卫浴的水温刚好,连走廊的灯光都调得很温柔。他们觉得,这种“酒店式安心”,刚好是住院患者最需要的——毕竟谁住院不是抱着“忐忑”来的?要是能把病房弄成“像住酒店”,多少能缓解点焦虑。

可问题就出在“亚朵”两个字上。医院想当然地觉得“用个名字而已”,却忘了“亚朵”是人家注册了10多年的商标,没经过授权就拿来当病房名称,等于直接“挪用”了人家的品牌价值。天眼查显示,这起纠纷9月5日就开了庭,原告除了亚朵集团,还有腾讯公司(不过案件细节没公开);医院这边也认栽,不仅第一时间下架了所有带“亚朵”的宣传,还履行了赔偿义务。

上游新闻联系医院时,工作人员的回应带着点“悔意”:“本来想悄悄把这事处理了,不想闹大,后续不再回应了,一切以公开说明为准。”亚朵酒店的客服则表示“已记录相关情况”,但截至发稿,没给出进一步回复。

这事在评论区分成了“两派”。有人站医院:“现在住院环境太压抑,医院想改善体验是好事,就是没搞懂商标规则”;也有人站亚朵:“商标权是人家的‘饭碗’,没授权就用,和抢东西有什么区别?”还有懂行的网友补刀:“就算你想复刻亚朵的服务,也该自己创个名字,比如‘馨朵’‘安朵’,犯不着直接用人家的牌子。”

其实细想,这起纠纷的本质,是“好理念”和“坏方法”的碰撞——医院想给患者更好的体验,这没错;但“借鉴”不等于“抄袭”,“复刻体验”也不等于“挪用商标”。亚朵的“安心感”是靠多年服务堆出来的,而“亚朵”这两个字,早成了这种体验的“符号”。你可以学它的服务细节,可以抄它的设计思路,但不能直接把人家的“符号”抢过来用——这不是“创新”,是“偷懒”,更是“违法”。

想起之前有咖啡店模仿“星巴克”搞“星巴克”,奶茶店模仿“喜茶”搞“喜茶茶”,最后都因为商标侵权吃了亏。这次眼科医院的“亚朵病房”,不过是又一个“想走捷径却踩了坑”的例子。说到底,想给用户好体验,得靠自己的用心,而不是“偷”别人的品牌——毕竟,真正的“安心感”,是靠自己做出来的,不是靠别人的名字“贴”出来的。

眼科医院打造“亚朵病房”被起诉